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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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GB13457—92。它代替GB8978—88肉类联合加工工业部分。于1992年7月1日实施。
有关标准分级的规定与GB8978—1996相同,其中按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
①排人GB3838中m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②排人GB3838中IV,V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③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广的城镇下水道的
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④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①和②的规定。
GB3838中1、II类水域和瓜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指标。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GB19431—2004。于2004年4月1日实施。
本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
①适用于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管理。
②以味精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确定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现有排放源分时间段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④本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分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味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