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其网站发出关于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将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鹤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即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那么,怎样调整,调整之后污水处理费会怎样变化?
2016年底前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770号)要求,“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
鹤山的调整方案
参照成本监审结果和综合考虑鹤山市实际情况,将对目前的五大分类(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简化分为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大类并制定以下两个实施方案:
方案一
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方案二
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58元/立方米。
以上方案经听证会听取意见和会后征求意见后制定我市的征收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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