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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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以天然纤维(如棉、毛、丝、麻等)、化学纤维(如涤纶、锦纶、腈纶、氨纶和粘胶纤维等)为原料的各类纺织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印染废水。
1.2 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应根据企业生产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1.3
印染废水处理设施应满足投资省、占地少、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稳定、管理方便、出水水质达标、节能减排等要求。
1.4 印染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1.5 印染企业集中地区实行专业化集中治理的原则。
1.6 印染废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必须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1.7 印染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除了执行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令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8 印染废水的治理技术路线宜采用:预处理+物化处理与生化处理结合+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要求高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DB44/26-200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CJ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CJJ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
3.1 水力停留时间 (Hydraulic retention time)
进入反应池或沉淀池的废水在池内的平均停留时间。
3.2 水力负荷 (Hydraulic loading rate)
一种负荷表示方式,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所能接受的废水量。
3.3 污泥负荷 (Sludge loading rate)
反应池内每千克活性污泥单位时间负担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千克数。其计量单位通常以kg BOD5/(kgMLSS•d)表示。
3.4 预沉池 (Pre-sedimentation tank)
原水中泥沙颗粒较大或浓度较高时,在进行凝聚沉淀处理前设置的沉淀池。
3.5 初次沉淀池 (Primary sedimentation tank)
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前的沉淀池,用以降低废水中的固体物浓度。
3.6 二次沉淀池 (Secondary sedimentation tank)
设在生物处理构筑物后的沉淀池,用于污泥与水分离。
3.7 深度处理 (Advanced treatment)
二级处理出水中污染物的进一步净化过程。
3.8 污泥处理 (Sludge treatment)
对污泥进行浓缩、调理、脱水、稳定、干化或焚烧等的加工过程。
3.9 污泥处置 (Sludge disposal)
对污泥的最终消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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